关于印发《威海市托育机构备案工作指引(试行)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6-03-03
各区市卫生健康局、编办、教体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行政审批服务局、市场监管局,国家级开发区、南海新区各相关部门,市妇幼保健院:
为做好我市托育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,促进托育服务机构规范运行,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4部门《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国卫办人口发[2019]25号)和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(试行)的通知》(国卫办人口发[2019]58号)等文件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我委会同市委编办、市教育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、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《威海市托育服务机构备案工作指引(试行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关于印发《威海市托育机构备案工作指引(试行)》的通知.pdf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