威政办发〔2021〕2号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(1)
发布时间:2026-03-03
各区市人民政府,国家级开发区管委,综保区管委,南海新区管委,市政府各部门、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鲁政办发〔2020]9号),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(以下简称婴幼儿)照护服务事业发展,结合我市实际,经市政府同意,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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